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计划、总结。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及其他等相关业务。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五)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龙岗警星、通知公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或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gafj/)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lg.gov.cn/bmzz/gaf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务新媒体(“深圳龙岗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公安”抖音号)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附件1),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43/index)。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详见龙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6.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6号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919955
传真号码:0755-28909946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