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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计划、总结。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及其他等相关业务。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五)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龙岗警星、通知公告、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g.gov.cn/bmzz/gafj/。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务新媒体(“深圳龙岗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公安”抖音号)、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邮寄、信函、互联网、传真等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6号新闻中心。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通过邮寄、信函、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6号新闻中心,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28919955

  传真:0755-28919946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为“深圳政府在线”或“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01)。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人应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6号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919955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0755-89230187

  办公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31室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区监察委举报电话:0755-28909679。

  电子邮箱:jwxfs@lg.gov.cn

  办公地址:区政府大楼1531

  邮政编码:518172

  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