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1.第10111444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6月5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TAN KWANG BENG(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K0782999D)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2.第10082537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ONG KENG YANG(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E6385615L)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