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依法对以下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持证人1:姓名LOMBARDO DANIEL LOUIS,国籍:澳大利亚,护照号码:PA1499641,外国人居留许可号码:07514902(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持证人2:TUNG JUN TSIAN,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38215023,外国人居留许可号码:07509745(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