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及龙岗政府在线子站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通过龙岗政府在线政务网站互动(https://www.lg.gov.cn/)、电话监督:0755-12389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