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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身披反诈“蓝马甲” 帮租客守住“钱袋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15日 来源:龙岗区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发动房东、楼栋长加入义务蓝马甲,通过邻里守望、入户走访、日常宣传等方式,织起一张严密的反诈骗网络,守住租客的‘钱袋子’,试点工作一个月来,坂田派出所辖区诈骗警情下降27.27%。”8月13日,在龙岗公安分局召开“枫桥式”反诈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推进会上,作为试点单位的坂田派出所拿出了亮眼的成绩单,同时,辖区18名优秀房东(楼栋长)被授予星级楼栋牌匾。

  

  据了解,今年7月初,坂田派出所以辖区内黄金山、里石排、杨美、新围仔、四季花城、和磡村等6个片区作为试点,通过选择有责任心的房东、楼栋长加入义务蓝马甲,开展日常入户宣传,并配合民警不定期上门走访,既把反诈骗宣传覆盖到每户租客,又能及时收集到治安突出的问题,服务于其他警务工作。试点实行一个月时间里,民警和楼栋长入户派发宣传单45000份,张贴海报12000份,有效提升了反诈效率。同时,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不仅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网手段每日推送温馨提示,及时更新诈骗手段案例宣讲,大力普及反诈骗知识,还在公园、商场、小区、地铁口等人流大、人员密集的场所悬挂小喇叭、张贴反诈宣传海报和横幅,营造了人人警惕诈骗、时时防范被骗的群众氛围。行动以来推送微信共计约1290条、转发5万余条。另外,建章立制,奖惩结合。一方面,围绕诈骗警情评估、宣传推广力度、落实管理执行力等三个考核标准,实行“星级”评比制度,对反诈骗工作突出的房东(楼栋长)实行一星、二星、三星的星级评比,依托平安理事会为其申报奖励。另一方面,对警情高发、宣传不到位、管理执行力不够的房东(楼栋长),联合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倒查,实行顶格处罚。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一个月来,诈骗刑事治安总警情环比下降27.27%。“发动房东、楼栋长加入义务蓝马甲,是我们创新‘枫桥式’反诈骗新模式的又一次探索。”龙岗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林长平介绍,当前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不断翻新,反诈骗仅靠有限的警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发动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去年以来,龙岗公安分局深入践行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针对诈骗类警情已成为警情第一大户的现状,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反诈骗,大力推行“反诈骗影响100”行动,先后携手教育局策划了“反诈骗小英雄风云榜”活动、携手美团点评开展了“反诈垫餐纸计划”、携手企业开展推广“反诈讲师刘晓燕”活动、携手深圳地铁打造了全国首辆“反诈专列”、携手百合佳缘推出了“警察小哥入驻平台的婚恋守护者计划”等系列“枫桥式”反诈骗工作,为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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