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妇联,区直属机关妇委会、区总工会女工委:

      根据今年我区“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总体安排,为提高创岗质量,凸显巾帼文明岗的示范效应,区妇联定于9月中旬对2013年申报的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巾帼文明岗”

  (一)检查办法

  现场检查。

  (二)时间

  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服务公开、岗位环境、创岗氛围等情况;

  2、岗位负责人结合PPT汇报创岗情况(8分钟),并接受评审检查小组的提问和点评;

  3、档案检查。

  (四)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填写《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

  二、市、区级“巾帼文明岗”

  (一)检查办法

  采取集中汇报、档案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集中汇报及档案检查

  1、时间

  9月12—13日9:30一17:30(各单位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

  区妇儿活动中心3楼多功能厅

  3、汇报方式

  结合PPT汇报创岗情况,并接受评审检查小组的提问和点评。

  4、汇报要求

  时间为8分钟以内,汇报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岗位基本情况(应含女性比例);(2)创岗工作开展情况:突出创建过程,并着重说明如何将创岗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3)突出创岗成效;突出岗位特色(如附上墙内容和档案展示)等。

  5、档案检查要求

  (1)上级有关“巾帼文明岗”创建、考核、检查、培训、交流、活动等文件资料;

  (2)创岗的方案、组织机构(含领导机构和岗员构成等)、创建目标、口号、措施、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投诉渠道及岗员基本情况(名字、工号及根据个人职责制定的服务承诺)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3)创建期间的会议、活动、工作、服务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4)创建期间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荣誉情况、创岗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5)根据本岗特色及具体情况所需归档的各种资料。

  (三)现场抽查

  根据集中汇报和档案检查的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申报市、区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根据《深圳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深圳市龙岗区“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填写《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

  请各街道妇联、各系统妇女组织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评比检查工作带队人员回执》及申报单位填写的《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至区妇联妇儿部。

  (联系人:张媚、肖媛,电话:28920625,传真:28911169,邮箱:747101405@QQ.com。)

  附件:

   1、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评比检查工作带队人员回执

   2、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

  3、深圳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

  4、龙岗区“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

  龙岗区妇女联合会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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