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妇联,区直属机关妇委会、区总工会女工委:
根据今年我区“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总体安排,为提高创岗质量,凸显巾帼文明岗的示范效应,区妇联定于9月中旬对2013年申报的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巾帼文明岗”
(一)检查办法
现场检查。
(二)时间
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服务公开、岗位环境、创岗氛围等情况;
2、岗位负责人结合PPT汇报创岗情况(8分钟),并接受评审检查小组的提问和点评;
3、档案检查。
(四)请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填写《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
二、市、区级“巾帼文明岗”
(一)检查办法
采取集中汇报、档案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集中汇报及档案检查
1、时间
9月12—13日9:30一17:30(各单位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
区妇儿活动中心3楼多功能厅
3、汇报方式
结合PPT汇报创岗情况,并接受评审检查小组的提问和点评。
4、汇报要求
时间为8分钟以内,汇报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岗位基本情况(应含女性比例);(2)创岗工作开展情况:突出创建过程,并着重说明如何将创岗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3)突出创岗成效;突出岗位特色(如附上墙内容和档案展示)等。
5、档案检查要求
(1)上级有关“巾帼文明岗”创建、考核、检查、培训、交流、活动等文件资料;
(2)创岗的方案、组织机构(含领导机构和岗员构成等)、创建目标、口号、措施、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投诉渠道及岗员基本情况(名字、工号及根据个人职责制定的服务承诺)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3)创建期间的会议、活动、工作、服务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4)创建期间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荣誉情况、创岗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5)根据本岗特色及具体情况所需归档的各种资料。
(三)现场抽查
根据集中汇报和档案检查的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申报市、区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根据《深圳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深圳市龙岗区“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填写《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
请各街道妇联、各系统妇女组织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评比检查工作带队人员回执》及申报单位填写的《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至区妇联妇儿部。
(联系人:张媚、肖媛,电话:28920625,传真:28911169,邮箱:747101405@QQ.com。)
附件:
1、2013年度省、市、区级“巾帼文明岗”评比检查工作带队人员回执;
3、深圳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
龙岗区妇女联合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