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岗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7日 来源: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多元合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优化公共品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9日,将《龙岗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龙岗区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公布,广泛征询公众意见。现将意见征求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意见内容

处理方式

情况说明

1

1.第三条“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保、文化、体育、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综合开发等领域。”建议增加交通运输

2.第六条(三)“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潜在PPP项目的发起、遴选、审核、意向资本方接洽,指导实施机构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并依法定职责做好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的行政监管等工作。”建议修改为: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潜在PPP项目的发起、遴选、审核、意向社会资本方接洽,自行或指导实施机构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并依法定职责做好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的行政监管等工作。

3.第七条“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可自行从各自负责的领域项目或依据社会资本提出的PPP项目合作意向初审后认为可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中遴选潜在项目,经分管本部门的区领导同意后,向区发展改革局提请发起PPP项目。”建议修改为: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可自行从各自负责的领域项目或依据社会资本提出的PPP项目合作意向初审后认为可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中遴选潜在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区发展改革局提请发起PPP项目。

部分采纳

1.关于第三条增加“交通运输”领域的意见说明如下:根据市区事权划分,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由市政府投资建设,区政府负责的城市次干道缺乏可运营性,不适宜采用PPP模式。

2.第六条修改意见采纳。

3.关于第七条修改意见说明如下:为加快推进PPP项目,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第七条修改为“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可自行从各自负责的领域项目或依据社会资本提出PPP合作意向的项目中遴选,经初审后认为可按PPP模式实施的,向区发展改革局提请发起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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