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岗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要求,现进一步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团体组织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4月19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号1401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72
电话及传真:0755-89558006
邮箱:fgjppp@lg.gov.cn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