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岗区责任储备粮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4日 来源: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做好龙岗区责任储备粮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龙岗区责任储备粮监督管理范围、方法、内容、频次、标准及法律责任等,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等级粮库”评定管理指导意见》《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岗区粮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岗区责任储备粮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团体组织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14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号1309办公室;联系人:潘岩,电话:0755-28921186。

  邮政编码:518172

  传真请发至:0755-28908738

  附件: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岗区责任储备粮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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