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指挥部成员和公布三防责任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三防工作,强化三防责任落实,确保我区做好汛期救灾物资保障,现将我局三防行政责任人电话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防行政责任人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