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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期,不少市民电话咨询或到本馆查询有关人事档案、消防档案、工程档案、国土档案、产权资料等档案资料相关事宜,为方便市民利用,特告示如下:

  1、(社会人员)人事档案属于人才交流中心管理,龙岗区人才交流中心位于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龙岗职业介绍所四楼;

  2、消防档案属于消防大队管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大队位于龙岗中心城平安路;

  3、工程、城建档案属于建设局下设的城建档案室管理,龙岗区城建档案室位于龙岗区建设大厦三楼;

  4、国土、产权登记等资料属于国土规划管理局档案室管理,档案室档案存放窗口及查询窗口分离,存放窗口位于龙岗区建设大厦,查询窗口位于外包机构(龙岗汽车站旁)。

  本馆保存的纸制档案主要是龙岗区机关文书、婚姻档案(2004年以前)等。

  深圳市龙岗区档案馆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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