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2015年举办档案人员专业教育培训班的通知》(干教[2015]1号)以及《关于举办档案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干教[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附件:关于举办档案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rar
深圳市档案学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