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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局关于举办《企业文件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区档案局,各市属企业、相关企业:

  贯彻落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是国家档案局近年来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10号令的宣贯工作,我局特别邀请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蔡盈芳处长来深圳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深圳市属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共21家,见附件1);

  (二)各区档案局(馆)负责企业档案指导的工作人员及区属企业档案管理人员;

  (三)深圳市其他企业档案管理人员(限名额40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6日下午2:30-4:30

  地点:档案中心B座503教室(福田区林丰路2号,上梅林凯丰路北段西侧)

  三、报名办法

  各区档案局汇总本单位及区属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后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市属企业及其他企业直接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25日上午11:30前。

  附件:1.市属企业名单

  2.《企业文件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P020150323451849393829.doc

P020150323458240110357.rar

  深圳市档案局

  2015年3月23日

  (联系人:马蕊 电话:88120023 传真:88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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