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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服务社会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查找、调卷,提供利用工作和办理借阅手续,退还档案、资料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注销。

  2、中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持本人有效证件(护照或在华人机构工作证明等),经同意,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持组织介绍信经档案馆批准,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档案、资料不得外借。

  3、借阅者要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严禁撕毁、折叠、污损、拆散、抽出或剪裁档案、资料,不准在文件资料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阅览档案资料时严禁抽烟、喝水、吃食物等。

  4、借阅者若需复印档案材料,需经批准并填写登记表,由档案工作人员复印并加盖专用印章后方可带出档案馆。

  5、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上级主管机关的直接授权和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6、借阅者要在阅览室阅览档案,不准把档案材料带出阅览室外或私下自行交换阅读。

  7、借阅档案人员利用工作结束后,应主动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及时把利用情况反馈给档案馆。

  8、凡违反借阅利用规定,造成损失者,按照《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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