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驻龙岗处以上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提出了2018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要求,并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详见附件1)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详见附件2)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除特殊情形外(详见附件1中的文字说明)采购人均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
1.除特别规定外,货物或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含),特别规定包括:医疗设备、器械,教学设备等两类货物类项目,物业管理,绿化管养,土地储备管养等三类服务类项目为20万元(含)。
2.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第二条、第七条规定的、适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按7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深龙府办〔2014〕16号)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小型建设工程服务招标限额的通知〉的通知》(深龙府办〔2016〕16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自行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对于自行采购的项目、2018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3)以及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特殊情形的项目,采购人相应编报公用经费预算或项目预算,无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关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主体的划分
(一)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详见附件1)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但其中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二)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详见附件2)的项目,按照规定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但其中保密、应急、重大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及批量、标准化采购项目应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
(三)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2018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3)以及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属集中采购范围经区财政局批准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参照《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制度,明确自行采购项目操作规程。在组织自行采购活动时,采购人应当充分掌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数量及市场价格行情等信息,自行采购决策过程及结果应当作书面记录,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三、关于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
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要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或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实施。无预算项目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正在实施或已实施完毕的项目,区财政局原则上不予受理其自行采购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申请。
四、关于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如清单内容有调整或更新,则以最新的清单内容为准)。具体清单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市财政委、市发改委共同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中列示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可依法享有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深财购〔2009〕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深圳市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深龙财〔2016〕27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进口教学科研设备、进口检验检测设备,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教学科研类设备控制、允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深圳市检验检测类设备控制、允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深龙财〔2016〕28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符合国际招标类采购项目,采购人还应当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委托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在纺织品类项目、印刷类项目中通过预留份额方式向监狱企业采购,具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执行上述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财政关于2017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龙财〔2017〕34号)和《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补充通知》(深龙财〔2017〕24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2. 2018年龙岗区可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3. 2018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2018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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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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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05 |
空调 |
1.专指民用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三种,不含窗式空调和专业精密空调;2.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采购(标准详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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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1 |
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 |
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采购(标准详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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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1 |
普通激光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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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2 |
工作组激光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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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3 |
针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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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4 |
彩色喷墨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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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5 |
一般喷墨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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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6 |
多功能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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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3 |
电话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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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4 |
传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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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5 |
碎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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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6 |
投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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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7 |
扫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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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8 |
不间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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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301 |
办公家具 |
1.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预选采购;2.10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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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302 |
宿舍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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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399 |
其他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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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4 |
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 |
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采购(标准详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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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5 |
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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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6 |
摄影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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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7 |
摄像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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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8 |
速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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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9 |
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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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901 |
中高速数码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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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902 |
模拟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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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00101 |
复印纸 |
1.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2.电商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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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00102 |
传真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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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00103 |
打印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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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301 |
图书 |
专指中文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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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401 |
服务器 |
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采购(标准详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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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402 |
路由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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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403 |
交换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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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405 |
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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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9 |
教学设备 |
1.教学常规设备设施类(包括实验室类、校园监控系统类、校园广播系统类),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预选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采购;2.标准化网络电脑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平台类,不论预算金额大小,预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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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交通工具 |
普通公务用车,竞价方式采购;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急救车、通讯指挥车、勘察探测车等)以及改装车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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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专业服装定制 |
1.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预选采购;2.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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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垃圾桶(果皮箱) |
1.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预选采购;2.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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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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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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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5 |
会计服务 |
1.专指会计中介服务;2.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预选采购;3.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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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00 |
物业管理 |
1.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预选采购;2.100万元(含)以上,采取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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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00 |
绿化管养 |
1.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预选采购;2.100万元(含)以上,采取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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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00 |
律师咨询 |
1.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预选采购;2.100万元(含)以上,采取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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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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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目录按照金财工程部门预算系统中的政府采购品目制定。
2.以上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但其中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3.以上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按《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商场供货改革的通知》(深龙财〔2017〕257号)执行,其具体标准为: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也可采取指定品牌竞价采购;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取推荐3个或3个以上品牌竞价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推荐3个或3个以上品牌竞价采购。
4.以上实行预选采购的项目类别及其具体内容根据最新发文进行调整,以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为准。
附件2:
2018年龙岗区可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实施的项目
名称 |
备注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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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
A1006医疗设备、器械、A1019教学设备类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其他货物类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服务类 |
|
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
C1500土地储备管理类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其他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说明:
1.以上项目,采购人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以上项目,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自收到此类采购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区政府采购中心确定委托的,应通知采购人,并作为委托合同的第三方(见证方)。但其中保密、应急、重大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项目及批量、标准化采购项目应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
采购人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签订合同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并进行合同公告。
区政府采购中心每季度应将各采购单位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情况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3:
2018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序号 |
项目 |
1 |
药品采购按照粤卫〔2016〕75号、深卫计发〔2016〕63号、深卫计规〔20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和粤卫〔2017〕83号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医用耗材集采方案出台前,医用耗材暂时按照粤卫〔2016〕53号、粤卫办函〔2016〕3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
2 |
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服务类采购项目,如通讯管网、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线路改造、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由主流媒体实施的与采购人履行工作职能有关的公益性广告、公告和新闻宣传、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等。 |
3 |
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 |
4 |
活体动物、标本、化石的采购。 |
5 |
直升机托管。 |
6 |
公务出国中的境外推介洽谈、招商、会议、专题宣传、展览、交流演出、宴请等,非本市或本区组团的公务出国。 |
7 |
河道水库等水务工程抢险抢修(含停水检修),深圳市市外水源工程管理,学校安全应急等突发事项抢修(含停电停水抢修)。 |
8 |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指定召开的或指定由部门组织承办的大型会议、培训、演出,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各单位实施的干部培训。 |
9 |
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 |
10 |
属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
11 |
图书类项目中的进口图书、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报刊。 |
12 |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等考试场地租赁,公职人员招录的命题、考务及体检,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的命题、考务。 |
13 |
医院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 |
14 |
公安单警装备,包括: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防刺服、警用装备包和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 |
15 |
属本市具有唯一性的法定专业机构实施的特定服务类项目,如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等。 |
16 |
市级及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集中采购确定并指定供应商和价格的项目。 |
说明:以上项目暂不纳入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