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驻龙岗处以上相关单位,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提出了2019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要求,并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详见附件1)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详见附件2)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除特殊情形外(详见附件1中的文字说明),采购人均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自行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对于自行采购的项目、2019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3)以及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特殊情形的项目,采购人相应编报公用经费预算或项目预算,无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按照市、区建设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本通知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上述目录规定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同时应明确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二、关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主体的划分
(一)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详见附件1)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二)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详见附件2)的项目,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其中保密、应急、重大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含公开招标失败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以及批量、标准化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即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
(三)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2019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3)以及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参照《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由采购人自行监管。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自行采购决策过程及结果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在内部进行公告。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自行采购项目,还应按规定将项目有关情况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公告。
三、关于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
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要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或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实施采购。无预算项目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正在实施或已实施完毕的项目,区财政局原则上不予受理其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或自行采购申请。
四、关于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具体情况按照财政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依法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在纺织品类项目、印刷类项目中通过预留份额等方式向监狱企业采购,具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深圳市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深龙财〔2016〕27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进口教学科研设备、进口检验检测设备,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教学科研类设备控制、允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深圳市检验检测类设备控制、允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深龙财〔2016〕28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符合国际招标类采购项目,采购人还应当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委托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执行上述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主体方式的要求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本通知规定作为组织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龙财〔2018〕7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2.2019年龙岗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3.2019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2019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编码 |
政府采购品目 |
备注 |
A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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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05 |
空调 |
1.专指民用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三种,不含窗式空调和专业精密空调;2.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标准详见深龙财〔2018〕337号文)。 |
A030201 |
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 |
1.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标准详见深龙财〔2018〕337文);2.涉密设备采购,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A03020201 |
普通激光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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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2 |
工作组激光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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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3 |
针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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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4 |
彩色喷墨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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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5 |
一般喷墨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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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206 |
多功能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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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4 |
传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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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5 |
碎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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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6 |
投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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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07 |
扫描仪 |
|
A030208 |
不间断电源 |
|
A0304 |
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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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5 |
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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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6 |
摄影器材 |
|
编码 |
政府采购品目 |
备注 |
A |
货物类 |
|
A0307 |
摄像器材 |
1.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标准详见深龙财〔2018〕337号文);2. 涉密设备采购,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A0308 |
速印机 |
|
A030901 |
中高速数码复印机 |
|
A030902 |
模拟复印机 |
|
A04000101 |
复印纸 |
1.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2.电商供货。 |
A04000102 |
传真纸 |
|
A04000103 |
打印纸 |
|
A100401 |
服务器 |
1.按预算金额大小,分别实行电商、竞价或公开招标(标准详见深龙财〔2018〕337号文);2.涉密设备采购,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A100402 |
路由器 |
|
A100403 |
交换机 |
|
A100405 |
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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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6 |
医疗设备、器械 |
小型医疗设备(输液泵、普通病床、十二道心电图机、注射泵、空气消毒机、非插件式床边监护仪),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预选规则实行预选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采购。 |
A1019 |
教学设备 |
各公办学校标准化教学设备(网络电脑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平台等),不论预算金额大小,实行预选采购。 |
A11 |
交通工具 |
普通公务用车,公开竞价方式采购;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急救车、通讯指挥车、勘察探测车等)以及改装车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
不在上述项目之内的 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25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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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政府采购品目 |
备注 |
C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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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00 |
绿化管养 |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实行预选采购。 |
C1900 |
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测绘、评估 |
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预选规则实行预选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采购。 |
不在上述项目之内的 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250万元(含)以上。 |
说明:
1.以上目录按照金财工程部门预算系统中的政府采购品目制定。
2.以上目录中实行预选采购的品目,如遇预选规则调整的,则按最新发文执行。
3.以上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但其中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附件2
2019年龙岗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实施的项目
名称 |
备注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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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250万元以下。 |
服务类 |
|
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250万元以下。 |
说明:
1.以上项目采购人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以上项目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但其中保密、应急、重大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含公开招标失败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以及批量、标准化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3.标准化采购,是指已由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标准化采购文件模板,项目预算、单项设备限价、投标人资格、评分项、设备配置清单、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采购需求实行统一标准的项目。批量集中采购,是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规模较大、采购次数频繁、技术需求相近,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协商统筹进行整合打包,实行一次成批集中采购的项目。
附件3
2019年龙岗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序号 |
项 目 |
1 |
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第二条、第七条规定的、适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按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深龙住建〔2019〕16号)文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和建设工程服务项目,按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2 |
药品和医用耗材。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的,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
3 |
通讯管网、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网的租用和维护;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影视作品和宣传公告的制作、发布、刊登、播放。 |
4 |
房屋购置和租赁,场地租赁。 |
5 |
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 |
文物、美术作品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艺演出及剧目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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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直升机托管。 |
7 |
因公出国项目。 |
8 |
河道水库等水务工程抢险抢修(含停水检修),深圳市市外水源工程管理,学校安全应急等突发事项抢修(含停电停水抢修)。 |
9 |
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召开的,或指定由部门组织承办的会议、展览展会、培训、演出等,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各单位实施的干部培训。 |
10 |
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 |
11 |
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
12 |
生鲜食材、农副食品的采购。 |
13 |
图书类项目中的进口图书、电子图书、教材及配套教学辅助用书、中外文报刊。 |
14 |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含考试场地租赁、命题、组织考试、体检等)。 |
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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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医院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16 |
市级及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集中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或通过指定、授权等方式限定供应商的项目。 |
17 |
规划国土前期费等计划项目,包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级职能范围内的规划国土前期费、地质灾害预防、测绘地籍工程、规划国土监察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等支出计划项目。 |
18 |
警用车辆及警用装备(含单警装备、技侦装备)。 |
警服及辅警服装、审判制服、检察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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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属本市具有唯一性的法定专业机构实施的特定服务类项目,如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等。 |
说明:以上项目,暂不纳入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暂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