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3〕31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当事人名称:深圳市中创天悦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WQN38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龙光玖钻商务中心南期A座622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创天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天悦公司”)参加了龙岗区卫健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批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2000208-A,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中,中创天悦公司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列12第Ⅱ档标准,本机关决定将中创天悦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中创天悦公司作出从轻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1.罚款人民币15,000元(1,000,000元×15‰=15,000元);

  2.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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