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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2021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直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2021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深财资〔20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告公示。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公告公示涉及本单位收费项目的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相关单位须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充分保障征收对象的知情权。

  二、执收上缴。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催缴。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2021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深财资〔2021〕42号)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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