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规定,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1〕11号)要求,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查前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围绕财政资金投入以及群众关注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对于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二)财经法纪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及财务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通过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会计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偷逃税款、骗取财税优惠政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升会计监督检查成效。
三、检查名单
(一)深圳市星辰创投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深圳桑博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龙岗区财政局财政监察科反映。
(联系人:古海玲,联系电话:0755-28922162)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