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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实行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区于2020年11月15日实行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本区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通过网上申报经龙岗区财政局审批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实施范围:一是在办法实施前已完成商事登记,商事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而未取得行政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二是在办法实施后新申请的中介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是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是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是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机构应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书;三是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四是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自动跳转到“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注册后填报上传申请书、告知承诺书等资料后,提交龙岗区财政局办理。

  代理记账机构应接受财政部门核查或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龙岗区财政局业务联系电话:0755-2892214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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