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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财政局2020年普法清单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4日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0年我局法治宣传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质量,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为全面落实“法治中国示范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普法清单。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财政战线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程,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促进我区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普法纳入我局工作总体布局,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普法领导责任人,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

  (牵头单位:财政监察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中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双月学法演讲

  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双月学法实施方案》要求,我局6月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就《预算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府职责、法律责任等进行政策解读演讲。

  (牵头单位:预算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中心)

  (三)深入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印《政府采购法律汇编》

  为加强我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为我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我局将印制《政府采购法律汇编》,并及时发放给我区各采购人。

  (牵头单位:政府采购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中心)

  (四)深入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开展学习《公务员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牵头单位:财政监察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中心)

  (五)深入学习和宣传其他财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制度等,既要组织内部财政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工作的方法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又要通过加强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争取预算单位的配合支持,推动财政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牵头单位:国库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中心)

  (六)结合我局实际开展岗位知识培训工作以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

  有针对性的开展宪法、行政法以及与专业岗位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开展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

  (牵头单位:财政监察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中心)

  (七)增强财政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认真开展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我局干部职工自觉地知法、学法、用法,以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水平,使财政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轨道。

  (牵头单位:财政监察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科室、中心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需求开展法治宣传与服务。根据“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科学确定法治宣传内容,力求通俗易懂、简单明了,要明确法律依据和违法后果,切实增强宣传的有效性。

  (二)注重创新,扩大影响。各科室、中心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继续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思路,狠抓落实,使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归纳总结,提高水平。各科室、中心要及时归纳总结本科室、中心的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成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至财政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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