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的接收与管理工程,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龙岗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报审范围
由区财政部门(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已取得发改部门概算批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含社会资本参与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招标控制价评审:
1.房屋建筑类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含)以上,且单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各施工标段。房屋建筑类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或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市政及其他类项目(不含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且单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各施工标段。
上述项目中:属于抢险救灾、应急项目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进行评审;其他项目经建设单位研究并报分管区领导决策,财政部门可不进行评审。
3.其他区政府交办项目。
二、报审单位
评审项目由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或经项目单位授权的建设单位送审。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自建单位和市场化委托建设单位等。
项目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供送审资料,送审人员应为送审单位负责基本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送审时应按要求向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送审单位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代理送审事宜。对不按要求办理的,评审中心不予受理。
三、受理条件
(一)编制招标文件且办理备案手续;
(二)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控制价资料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财评中心不受理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
(一)正处于行政机关处理、处罚期间的;
(一)突破总概算且未获得发改部门同意调整的;
(三)评审资料不齐备等不满足评审条件的。
四、送审资料要求
送审资料分为必备资料和补充资料,详见附件1。
五、办理时限
区财评中心收到送审资料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受理的理由,退回项目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补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意见)。
项目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补充送审资料,以及区财评中心进行现场踏勘、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组织评审数据核对、组织专家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评审期限。
对于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总控时限,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附件:1.招标控制价评审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招标控制价评审申请书
3.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