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行政调解事项为龙岗区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解,现将调解目录进行公示。
序号 | 单位 | 调解组织名称 | 行政调解事项 | 依据 | 具体内容 |
1 | 龙岗区财政局 | 龙岗区财政局行政调解委员会 | 龙岗区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