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18〕47号)要求,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查前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委的统一部署,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范围是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重点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对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同时关注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对社会关注焦点等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对相关行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等。
三、检查名单
(一)深圳市龙岗区环保和水务局;
(二)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三)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
(四)深圳市龙岗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五)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六)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示期自2018年8月20日至8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龙岗区财政局财政监察科反映。
联系人:孙裕民 联系电话:28922162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