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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新一轮区、街财政体制改革正式实施,从2009年开始对街道统一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体制,即通过科学核定街道的收入、支出预算,将街道编内人员基本支出与街道履行职能的基本项目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其他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由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服务企业工作经费、个人房屋租赁税和街道组织的预算外收入等承担。

  据悉,龙岗区新一轮区街财政体制改革正式实施部门综合预算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提高区财政的统筹能力。未来几年龙岗区将进入大发展、大投入时期,迫切要求区政府适度集中财力,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同时要求统一配置各类政府性资源,着力解决各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差异和街道债务问题。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制后可以使区财政增强统筹能力,在保障街道合理支出需要前提下,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二是有利于妥善处理街道债务、街道编外人员、基本建设投入不足等区街税收分成体制遗留的问题;三是有利于促进街道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通过合理界定街道财政支出范围,保证街道事权范围内的合理支出,将街道支出统一纳入部门综合预算进行规范管理,有利于强化街道财政预算约束,促进街道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从根本上控制街道人员及其它项目支出的过度膨胀,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四是有利于均衡各街道之间的公共服务和保障水平。龙岗区将街道事权范围内的合理支出纳入统一安排,按照区统一保障范围和标准对街道进行财力分配,有效地均衡各街道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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