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工作动态

龙岗区已有293家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 未发现“小金库”现象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自龙岗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以来,区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小金库”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及时周密,自查自纠真抓实干,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6月,龙岗区开始启动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治理行动将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序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据悉,龙岗区专项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单位共259家,其中区属正处级以上党政公检法机关48个,街道办13个,预算单列独立核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7家,合计为68家一级单位;在48家党政公检法机关下按部门预算编列的二级单位有191家,其中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97家,区卫生局下属公办医院17家,卫生监督所13家。

  此外,还有21家区属国有企业、13家街属企业列入此次“小金库”自查自纠范围。截至目前,全区包括各街道办、区属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区、街属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293家单位对本单位资金账目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各单位填报的数据表明,目前,龙岗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发现设立“小金库”现象存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