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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国资办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0日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国资办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财政大厦607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22090,传真:0755-28922107。

  一、概述

  2010年,区国资办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秘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我办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改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了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行政审批备案、便民服务、规划计划、工作动态、政府公开意见建议、其他等子目录,便于操作和公开。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一是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程序等。二是全面开展业务培训。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设置了本办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兼职机构和人员。人秘科作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它科室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向人秘科提供信息内容。

  (五)加强学习宣传培训情况。认真组织全体在职人员学习《条例》及区政府相关文件,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明确了编制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提高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2010年度,区国资办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机构概况1条、机构领导1条,部门规范性文件2条、工作信息7条、业务信息6条、计划信息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类别包括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类、行政审批备案类、便民服务类、工作动态类、其他等方面。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务公开栏等形式,经领导审批按程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办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办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内容还不够全面。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学习贯彻《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方便公众查询;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公众对区国资办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

  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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