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工作动态

龙岗区国资委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 http://www.lg.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财政大厦607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22090,传真:0755-28922107。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类别包括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类、行政审批备案类、便民服务类、工作动态类、其他等方面。2011年度,我委在机构改革后,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名称变更情况、新任领导信息等,主动公开信息共22条,其中机构概况1条、机构领导1条,部门规范性文件4条、工作信息10条、业务信息4条、计划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委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内容还不够全面。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学习贯彻《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逐步扩大公开信息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和落实决策公开的各项制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管工作,了解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动态。

  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