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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在当前服务类项目占政府采购金额超过六成的基础上,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龙岗区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一)科学合理界定购买内容。今年首次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180项服务事项,后续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和未来有序发展,动态调整购买服务目录,积极稳妥放开市场准入,防止政府大包大揽或向市场“卸包袱”。

  (二)明确购买、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包括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承接主体限定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相应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社会团体、企业、机构和事业单位。

  (三)实行竞争择优的购买机制。依托现行政府采购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四)落实以事定费的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审核、排序和滚动管理,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确定所需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防止购买服务与养人办事“两头占”现象。

  (五)发挥财政资金综合效益。承接主体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购买主体按规定支付资金,对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执行监控,并负责成果验收;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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