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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着力构建国资监管体制推进依法治企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龙岗区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设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一)理顺国有资产监管关系,解决“谁来管”问题。《办法》以管资本为核心,完善国有资本授权体制。由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对政府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解决了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授权,区国资委在监督和管理直管企业时出现“无法可依”的问题。(二)厘清国有资本权力边界,解决“管什么”问题。《办法》以市场化为原则,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区政府仅管法律规定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5类特重大事项;区国资委主要履行对直管企业的资本管理、资源配置、运营知情、检查监督和人员奖惩等方面的出资人职权;辖属企业的事项基本由直管企业自主决定,给予企业最大的自主经营权,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三)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模式,解决“怎么管”问题。《办法》以“管好、管活”为要求,既尊重保障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又主动发挥政府调控引导作用。备案事项共19类,核准事项共6类,审定事项共17类。同时,建立直管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通过发挥财务总监的桥梁作用加强区国资委与直管企业的沟通,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在理解和执行国资监管法规、政策等方面更加到位,“管活”企业,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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