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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五方面发力促进财政资金用得其所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深挖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优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自有账户结转结余资金和财政专户应缴未缴非税收入进行深入全面清理,收回盘活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本金、出资设立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解决龙岗智慧家园项目和大运软件小镇项目建设资金等重点事项。(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厘清理顺政府和投融资平台关系,在清理甄别基础上,将截至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156.1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争取市财政向我区调度市本级库款,确定分期逐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扣回或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归还,今年累计偿还政府债务本金120.4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由65%下降到13%,有力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科学制定我区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龙岗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补充目录)》纳入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并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全部提高至20万元,依法办结政府采购案件12宗、对12家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四)加强财政会计监督。修订印发《龙岗区街道培植税源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依法处罚6家存在政府补助收支核算不规范、费用核算不规范及多计费用等问题的单位。(五)推动预决算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财政预决算公开机制,进一步明确财政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时间限制、公开格式、细化要求等问题,在公开区本级预决算信息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组织全区除个别涉密单位外的54家区级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数据等信息,确保监督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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