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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以产权登记工作为切入点着力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财政局精心组织开展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着力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通过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盘点。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核定我区纳入登记范围单位为292家。要求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的价值状况、主要资产的实物量及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及时登记补充实物资产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核准登记提供重要依据。二是以占有登记为开端,有步骤地开展各项业务。按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委要求,本次占有登记工作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初始化占有登记完成之后,核发财政部印发的产权登记证书。同时,针对登记基准日以来,一些单位新设、合并或注销等因素造成单位实际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区财政局在占有登记完成后根据财政部《管理办法》有步骤地安排开展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最终实现产权登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三是建立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资产的动态掌握。产权登记工作通过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登记申报审核均通过系统办理,登记单位人员编制等基本信息、资产状况等都进入信息系统。区财政局通过该系统,可以了解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分布状况,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四是以产权登记为切入点,着力提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在资产盘点和清查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外资产等情况,存在大量盘盈盘亏资产。区财政局大力督促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盘盈盘亏资产按照《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并以产权登记工作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化、常态化的开展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业务,加强对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资产监管,逐步改变单位重财务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观念,促进事业单位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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