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区属国企存在部分集团对下属企业的授权力度较大,未建立配套监管机制;对下属企业的预算控制不强,企业的预算审核和执行监督流于形式;对下属企业的综合管控不足,内部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未形成有效合力;相关物业租赁和物资采购制度不健全,公开交易力度较小等问题。为落实好“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发展理念,建议:一是完善集团管控模式。集团应建立合理适度的下属企业授权体系,配套完善制度流程和监督体系,确保经营权限“放得下”、“拿得起”、“用得好”。二是健全风险防控制度。集团应制定完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明确业务权责划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业务开展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理顺内部职能分工。集团应科学优化调整内设部门,明确职能分工与协作关系,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运转机制,形成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合力。四是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集团应以制度为抓手,建立大宗物业租赁和大额物资采购公开交易规则,推动交易公开化、市场化,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