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全区政府物业进行统筹、管理、监管与调配使用,建立和完善政府物业资产台账及产权资料档案等。
2、负责制定规范统一的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制度。
3、负责区属经营性政府物业的市场化运营工作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按物业使用性质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并进行监督。
5、负责接收全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罚没物业等,委托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其使用;对上述资产的产权变更和资产处置与核销进行审核。
6、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