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09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和服务,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1、研究制订《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对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集体股表决权的监督管理。

  2、联合区贸工局、科技局开展股份合作公司探索为大工业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专题调研,引导经济基础好、有实力的股份合作公司与大企业进行合作,争取筛选一个项目先行试点,为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餐饮、娱乐、商业等配套服务。

  3、开展股份合作公司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社区集体资产及股份合作公司监管制度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力度。

  4、贯彻落实《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组织各街道集体办开展股份合作公司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核算,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5、继续开展股份合作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防范股份合作公司经营风险。一是积极开展经济合作社印章、证照和账户的清理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理工作。

  6、贯彻落实《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资金扶持力度,对申报扶持资金的扶持项目进行调查与审核。

  7、完成股份合作公司半年和年度经济收益分配报表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任务,为区、街道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继续办好《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信息简报》,为股份合作公司提供政策信息、经验交流平台。

  9、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做好街属企业改制收尾工作,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10、认真抓好尚未完成街属企业改制的街道办,加大改制力度,确保今年改制任务完成。此外,做好已完成改制企业的收尾工作与债权债务追收清理,避免资产流失和防范风险。

  11、加强街属企业改制剥离资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协助各街道完善资产剥离手续,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二是敦促各街道对改制企业的债权组织追收,保护国有资产权益;三是规范街道对街属企业改制退出剥离物业资产处置与转让的程序;四是积极推动股份合作公司优先购买街属企业改制退出的资产和股权。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2、切实做好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国有全资或控参股经济实体的清理和移交工作,摸清家底,掌握我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经济实体的资产与经营状况,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将管理触角延伸到这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尚存的企业。

  13、会同区投资管理公司共同组织区属企业领导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龙岗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4、加快深水龙岗水务集团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保障我区和街道权益,全面完成水务资源整合工作。

  15、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特别是新成立公司的产权登记和已出让企业的产权登记注销工作。

  16、加强对兴业担保公司为区内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风险监控;做好我区信息管道回购工作的协调;加快东部公交公司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工作。

  17、进一步深化区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在区属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区属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区投资管理公司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区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18、布置2008年度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填制上报工作,相关数据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及区政府。

  19、认真审核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收支预算执行结果,批复2009年收支预算,确保费用开支合理。

  20、会同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对地铁三号线工程招投标的全程监督工作。

  21、开展区属企业半年和年度会计报表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2、对国有企业及街属集体企业不良资产进行审核、核销及备案管理。

  四、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3、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攻坚阶段的工作,完成区属机关、三大系统以及全区13个街道共5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导入、资产核实、网上运行、系统优化和后期维护等各个阶段的工作。

  24、加快《龙岗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经营、维护、处置管理办法》和《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进度,完善制度建设。

  25、开展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检查。

  26、开展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街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创新我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监督体制,实行统一接收,统一委托使用管理

  27、建立健全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接收及委托使用制度,制定并完善《委托使用管理责任书》,按功能分类,办理委托使用管理手续,加快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资料清理交接工作。

  28、制订社区政府物业有偿接收“以租代购”方案和《深圳市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经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后送区政府批准实施。

  29、对有偿接收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积极配合区发改局投资立项工作,完善有偿接收资金的支付程序。

  30、加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档案的分类、存档和保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产权档案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