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9日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要求,我局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使法治型机关建设落到实处。

  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成立以来,积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同时,制定本单位年度法制建设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促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切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二)制度建设及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为保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梳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是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均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渠道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二是报请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均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经区法制办和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设定了有效期,按要求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并向区法制部门备案;四是按照拟保留、修改、废止和失效分类,定时按要求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按规定时限对清理结果及时反馈意见;五是对实施一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按法定要求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依照《龙岗区财政局(国资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着力提升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明确规定财政年度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变更报告、各类重大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须事前进行合法性、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责任制情况

  1.全面规范行政审批,理顺和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严控行政审批时间,审批时限比上年继续压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按照要求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按规定开展清理行政审批工作。

  2.财政财务管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坚持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政策宣传下基层,积极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等有关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网上相关事务,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服务为民。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制定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工作规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机构、处理流程、期限、责任追究等具体事项;二是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评查、问题整改等做出具体规定;三是制定行政诉讼应诉规定,明确应诉、履行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的流程、责任追究等事项;四是制定行政赔偿补偿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补偿申请的流程、履行赔偿补偿义务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

  (五)行政处罚项目及裁量标准制定情况

  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对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细化,明确具体的处罚幅度、标准,并报区法制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六)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依照《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做好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政的能力,确保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深府办〔2010〕104号),建立完善本部门(系统)案卷评查制度,根据评查标准,把握检查内容及重点,按规定认真仔细开展本年度内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占案卷总数的100%;遵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及调查取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依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行政处罚程序正当、裁量适当。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3.严格落实行政监督,促进财政工作全面开展,认真准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以及其他行政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按照阳光政府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等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了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公布财政部门信息公开指引和目录,依法办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法治化工作。

  2.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回顾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从总体上讲,我局能够按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部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工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9年我局将以下四项举措作为重点,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和服务窗口,切实践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

  二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及领导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监督手段,健全、落实廉政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使机关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深入开展“树正气、促和谐”的和谐机关建设活动,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切实提高财政队伍素质,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是充分发挥财政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法治建设水平,为推进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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