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总结与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8日 来源:龙岗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根据《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结合《龙岗区企业服务行动方案(2022-2025)》(深龙发〔2022〕1号),区财政局及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并印发《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从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采购流程、“政采贷”推广以及加强采购监管等多个方面入手,持续优化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营商环境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积极开展走访服务等对接工作。根据我区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龙岗区财政局服务企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服务企业的措施、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成立区财政局专项服务领导小组,下设5个服务企业专项小组,分别负责统筹联系挂点企业,确保与挂点服务企业无缝对接,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诉求,积极加强挂点企业以及所属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对挂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做好分类研究,及时向挂点区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迅速予以回应,协助快速解决。此外,坚持“有事服务好,无事不打扰”的工作原则,深入挂点服务企业走访调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学策、讲策、配策、用策工作,切实推动惠企政策落实,为企业纾困解难。2023年以来,区财政局5个专项服务小组共走访服务所挂点企业16家次,协调解决企业诉求12件,协助其他专项小组处理3件企业诉求。同时,累计转发82则涉及企业推广、活动交流、政策宣讲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帮助挂点企业获取最新惠企政策信息,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推行“互联网+采购智慧”模式。推动辖区政府采购代理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全流程业务实现“三统一”,即统一平台操作、统一采购流程、统一公开渠道,打通采购一体化全流程线上办理、闭环监管等环节,做到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路”。加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编制管理,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费项目,免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让供应商轻装上阵,“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至11月22日,共完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606个、采购预算金额26.25亿元,节约资金1.26亿元,节约率4.8%。

  (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导向作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最新政策要求,指导区属预算单位政府进行全年度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价格评审等优惠措施。其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该部分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今年1至10月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7.80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0亿元,占比为86.69%;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5亿元,占比为71.40%。此外,通过价格扣除评审、政策解读、减免投标履约保证金、中标融资渠道等多项举措,发挥政府采购“撬动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积极搭建政府采购“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会同市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搭建业务主管部门、交易平台、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等多方代表组成的多方交流平台,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通过为银行推选中标企业名单、为银行和中标企业送政策上门等举措,促进各方形成合力、畅通融资渠道;加快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工作,畅通政府、银行与企业沟通平台,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用好用活政府采购政策优势和数据资源,提高银企融资对接效率。今年1-10月,我区累计促成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32宗,放款金额13,530万元,其中,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5.26亿元),共5家中标人成功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达3200万元,最大限度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健康运转。

  (五)积极做好相关产品采购工作。推进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意向提前公开,依法依规合理运用政府采购措施加大对符合采购需求的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助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此外,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采取线上培训、线下督导等方式,督促采购单位按时保质完成“832平台”预留份额填报及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扶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目前完成区预算单位“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的554个账号、1027个采购人交易账号激活;2023年度预算单位在“832平台”填报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为3,189.32万元,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预留价额任务。截至11月22日,共完成交易总额4,023.76万元,完成率126.04%,交易额排在全市各区前列。

  (六)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关政策宣传和指导。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各预算单位在年初预算批复后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一揽子”公开本单位全年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意向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咨询工作,便于企业提前获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最大化实现优质优价采购效益。今年1至11月共发布政府采购意向359批次,采购预算总金额约17.46亿元。此外,继续鼓励支付预付款,加快采购资金支付。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加快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鼓励各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对于已经完成采购程序签订合同的项目,各单位要按合同约定抓紧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七)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法定事项。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执法程序,充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各类投诉及情况反映事项,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机构、采购人等报送的违法线索,以及举报人反映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并开展调查询问执法全过程纪录。今年以来,共受理并办结18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项。此外,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规则。根据市财政局制定的《信用修复规则事项清单表》,政府采购领域共包含违法情节18项,其中,可以通过信用部门申请修复的事项共9项,不予修复的事项共9项。通过政府部门相关网站对外公开,进一步发挥信用修复在助企纾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用心服务企业,及时解答信用修复问题,帮扶符合条件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

  (八)强化采购全过程闭环动态监管。深入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检查、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检查等专项工作,对专项检查发现和审计移送的政府采购领域不规范事项,及时予以监督提醒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编制《深圳市龙岗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不断规范和完善采购人自行采购活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九)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宏观经济政策。严格落实减税政策,减轻居民、企业税收负担。持续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对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不设置、不征收,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清单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征收,有效杜绝了乱收费、变相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电子票据管理,缴款人可以在统一电子化管理平台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获取电子文件、缴款信息及非税电子票据,强化了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我局将密切跟进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改革任务安排,在2023年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区级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市、区挂点服务企业方案及相关要求,围绕企业发展的诉求,继续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二)开展多形式采购监督检查,督促政策落地落实。我局将持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力度,开展采购人专项检查,并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列为重点检查事项。同时强化结果反馈和运用,对不规范行为第一时间督促整改落实,并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政府采购责任制建设,提高采购专业化水平。建立专职人员报备制度,要求各单位至少须明确1名政府采购专职人员负责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实行专岗专员,避免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工作脱节等问题。我局将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业务规范指导,发挥案例警示作用,提高各单位专业化采购能力,努力营造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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