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龙岗区城投集团车辆租赁服务
二、租赁要求:
(一)车辆要求
(二)其他要求
1.车辆租金为净租车费用(含税),不带司机、不包燃油费、路桥费、固定停车费、洗车费;
2.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由出租方预存油卡(中石化)和粤通卡内,交付承租方使用;固定停车费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物业管理处缴纳;洗车费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办公场所所在地附近洗车点购买洗车券;承租方每月按实际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固定停车费、洗车费等据实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连同车辆租金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承租方只需支付出租方中选时的车辆租金和据实产生费用(燃油费、路桥费、固定停车费、洗车费),车辆其他所有费用均由出租方负责。
4.出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购买租用车辆全额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乘客座位险10万、驾驶员座位10万、无过错损失补偿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三、租赁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方履约考核“优良”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四、采购方式:竞价采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仅为车辆租金费用,上限为5000元/月/台(含税),响应单位在此限额下自行报价,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固定停车费、洗车费按照上述租赁要求另行据实支付。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两年(2019年或2020年)有车辆租赁业绩。
七、服务酬劳的支付:出租方从车辆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租赁费用;承租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车辆租金及实际产生费用,考虑承租方的内部财务审批时间,允许承租方有30天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利息)。每次付款前,出租方需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
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1年6月18日—6月24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6月24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份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301室(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人:王小姐,0755-2896391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清单、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合格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的,按照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四)若最低报价并列家数大于等于两家的,进行抽签。
九、采购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2项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 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