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自行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来源:区城投集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项目名称

发布《创投大厦项目创投大厦1003-1005单元自行公开招租》招商公告

公告起止时间

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8日(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招租方式

自行公开招租

是否允许转租

是否允许

联合体竞租

是否允许二次装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应于每个公历月的第五(5)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

资格审查须知

竞租文件的

获取

获取文件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8日

方式1.现场填写《意向竞租人报名确认表》并提交竞租资料;

方式2.电话咨询并提供电子邮箱用于发送《意向竞租人报名确认表》等资料(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15879710008)。填写后的报名确认表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一楼招商中心 收件人:刘先生,联系方式:15879710008。

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竞租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租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企业属于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3D打印、生命健康、航空航天、高端医疗设备、软件和设计等行业须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鼓励发展类”的产业要求;属于产业配套服务机构只接受银行、保险、证券三大领域。(提供近三年企业(个人)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竞租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商务报价等。(上述资料一式二份,须使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包装,在文件袋口处采用封条密封并骑缝加盖公章,文件袋正面应工整、醒目标记“创投大厦1003-1005单元自行公开招租申请资料”字样,并注明竞租人;竞租申请资料不得涂改,一经提交,不再接受更改、替换和撤回的请求。)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未能到达开标现场,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8日前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一楼招商中心

收件人:刘先生,联系方式:15879710008

竞租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详见招租一览表

缴纳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8日  

收款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开户账号

41022900040073145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5879710008

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相关程序

(公告日为5个工作日,延期周期为5个工作日)

处理方式

公告次数

2家合格报名者及以上

1家合格报名者

无合格报名者

一次公告

公开竞租,采用高价者得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确认承租人,并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

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承租资质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公告自动延长5个工作日

序号

物业名称

核心商务条款

竞租人要求

用途

1

龙岗创投大厦1003-05单元房屋

1. 出租面积:619.23平方米;

2. 租赁期限:3年;

3. 投标保证金:115981.78元;

4. 租金底价:84.94元/平方米/月;

5. 租赁保证金:按投标金额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数额收取;

6. 管理费:9.9元/平方米/月;

7. 空调维护费:2.4元/平方米/月;

8. 本体维修金:0.25元/平方米/月;

9. 免租期:3个月;

备注:管理费、空调能耗费、空调维护费等非出租人收取的费用,最终以物业公司确定的价格为准。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提供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投标企业属于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3D打印、生命健康、航空航天、高端医疗设备、软件和设计等行业须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鼓励发展类”的产业要求;属于产业配套服务机构只接受银行、保险、证券三大领域。

办公

特别事项

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原租户(若有)的清退工作由中标企业(人)负责。

2.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2.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2.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2.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 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6.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 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 其他条款见出租方制订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9. 此次出租的物业用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用途为准,若要改变物业用途的,乙方应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经营证照等。

10. 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方对承租资产投入超过一年租金总额的,可延长租期3 年,需提供发票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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