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保障房广告宣传相关物料批量采购
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2020年保障房集中选房及日常宣传实际需求,按采购要求开展制作、安装广告宣传物料等相关工作,包括宣传折页、房源信息表、横幅、海报、展板、服务指引册、电梯亚克力框架等广告宣传物料。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价价格区间及要求
响应单位需参考《2020年度保障房宣传广告物料清单》价格,可在参考价格基础上上浮10%作为报价价格,响应单位在此价格区间自行报价,最终宣传广告物料单价计算的总价为最终报价价格。
五、定标方法
最低价评审方法。
六、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开始之日起算一年内。
七、合同总费用
合同期限内,采购总费用不超过14.66万元。
八、服务酬劳支付
合同期限内,每批次广告宣传物料制作、安装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最终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单价以每批次实际送货物料、数量结算。
九、履约评价
(一)在履约评价年度内,2020年度每批次货物交付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工作,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60-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每批次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扣取该批次应付采购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不合格次数满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0年6月24日—7月1日止(5个工作日),响应承包商应于公告之日起前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三楼(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许工,0755-89986951)领取本项目采购资料(2020年度保障房宣传广告物料清单及采购合同模板),并于7月1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同上),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二)报价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合格响应承包商少于3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不另行通知。
十一、结果公示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报价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1.3项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未领取本项目采购资料的响应单位,采购人不接受其投递文件。
3.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