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智慧家园一期A座106号便利店商铺
公告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12日(公告时间9个工作日。本次租赁不允许转租分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月一付,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应于每个公历月的第五(5)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
二、核心商务条款
1、出租面积:此次出租的物业面积为221.70平方米。
2、业态定位:园区配套便利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规定的用途为食堂,中标企业自行完成消防报建。
3、招租底价:75元/平方米/月。
4、租赁期限:3年。
5、免租期:2个月。
6、租金涨幅率:每年递增3%。
7、租赁保证金:收取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
三、竞租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17:00
3、收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龙岗支行
5、开户账号:00392525000120109002192
四、资格审查须知
1、竞租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12日,方式1.现场填写《意向竞租人报名确认表》并提交竞租资料;方式2.电话咨询并提供电子邮箱用于发送《意向竞租人报名确认表》等资料(联系人:叶先生,联系方式:13826510441)。填写后的报名确认表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工业区2号厂房318室,收件人:叶先生,联系方式:13826510441。
2、竞租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商务报价等。(上述资料一式二份,须使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包装,在文件袋口处采用封条密封并骑缝加盖公章,文件袋正面应工整、醒目标记“XXX项目自行公开招租申请资料”字样,并注明竞租人;竞租申请资料不得涂改,一经提交,不再接受更改、替换和撤回的请求。)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未能到达开标现场,视为自动放弃。
3、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竞租人报名后,详细阅读竞租文件,按项目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企业(个人)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17:00前
5、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工业区2号厂房318室收件人:叶先生,联系方式:13826510441
五、竞租人要求
1、在深圳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含2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企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以工商信息网查询为准)。
3、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便利店管理咨询;超市咨询管理;无人智能店管理;无人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系统的技术服务。
4、本项目只接受直营连锁便利店投标,不接受特许加盟形式投标、联合体以及个体工商户投标,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者转包。
5、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投标企业已获得2家(包括2家)以上国有事业单位经营业绩,并设立分公司经营形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六、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此次出租的物业用途以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规定的用途为准,若要改变物业用途的,乙方应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经营证照等。
3、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方需对承租物业进行深入了解及实地考察,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水电煤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煤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出租的物业产权正在办理中(但产权清晰,有相应证明),并承诺正式交付前取得项目整体一次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等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5、物业正式移交后,物业使用相关空置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缴纳。
6、承租人为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治安、维稳、消防、环保工作,从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直至合同期结束。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治安、维稳、火灾事故及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承租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非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承租方进行改(扩)建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8、承租方承诺进场装修商铺时须提供装修图纸及效果图供出租方及项目物业公司审核,为保证项目的整体装修档次和风格,出租方可对相应物业的装修图纸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承租人须予以配合修改。
9、出租方仅负责空置物业属于业主维修责任范围内的维修维护,超出该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内的墙面、地面、电路、门窗、消防设施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等)的维修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该物业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维修导致漏水、墙面脱落或使用过程中任何导致人身损害等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
10、除竞租人所列的有关要求外,项目具体的商业业态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的环保、生态、消防等各类要求。禁止利用出租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及房屋租赁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11、履约考评:出租人在每年年底对承租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如承租人履约评价未达到优良的,出租人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承租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请续租的,享有限续租权。
其他条款见出租方制订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