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投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取龙城工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合作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响应单位提交密封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岗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南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项目
二、项目地址:龙岗区龙城工业园
三、业主分成:响应单位自主报价,给予业主方不少于0.36元/KWH
(给予业主利润分成=充电桩用电量*给予业主每度电固定利润)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五、招标内容:
(一)在龙岗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南侧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为园区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主要工作内容:
1、充电桩用电计量装置需自行安装,电源位置在3号厂房配电房(实际现场勘查为准);
2、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支架钢材采用深灰色铝方通,规格为100mm*44mm*1.5mm,厚度约为2mm,立柱高度1m,单台长6m充电插座,具有远程独立控制功能,充电桩必须具有防雨防雷防漏电保护功能(样式参考如下图所示);
充电桩参考样式
3、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9个桩(不少于90个充电口);
4、线路铺设共两条供电线,一条供电线可接5个桩(50个充电口),从3号厂房配电房处接电,过路电线埋地做好保护措施;
5、自行车充电桩设备及充电口设置防雨防水的防触电措施;
6、充电桩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
(二)负责龙城工业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含配套)建设投资和运营管理,承担改造建设、运营过程中一切风险和申报建设手续。
(三)配合物业做好每月的电费结算。
(四)合作期限:3年。
(五)电费:由合作商安装经校验过的电表,物业按电表计量代收代缴,电费0.84元/度(后续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六)业主方有权获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收益的分成,按充电桩用电量提取每度电不少于0.36元作为业主方利润分成(具体由合作商自主报价)
(七)供应商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含配套)建设投资和后续运营、维护保养,承担改造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过程中一切费用和安全风险。充电桩建设材料规格、型号、材质、品质不得低于招标公告样式标准且符合国家及行业建设标准,与园区整体形象相协调。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安装及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式运营使用。
八、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报价单位经营范围包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
(3)近2年承担过深圳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和运营管理项目业绩。
(4)近一年内在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及失信惩戒的。
特别说明:以上4项均满足要求,方可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九、提交竞价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范围明细和公司总部或分部地址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标人不为企业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至少一项近2年承担过深圳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和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
(5)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报告或截图页面;
(6)报价单、承诺函(见附件);
(7)项目建设方案;
(8)运营服务方案。
注:以上文件招标人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上述所有提交的资料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十、报价需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18:00止,报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前往深圳市龙岗区城投商务中心15楼(联系人:黄平,17538533308)提交拟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并了解本项目详细情况,报价人也可于公告之日起前往龙岗龙城工业园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应于2023年1月11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城投商务中心15楼(联系人同上),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报价人。
(二)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由报价人在按充电桩用电量提取每度电不少于0.36元作为业主方利润分成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报价含所需所有税金和费用(给予业主利润分成不设限制)。
十一、截标后说明:
(1)若第一轮招标无人应标,招标人将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告,具体以二次公告内容为准;
(2)若第一轮招标结束,仅有两家合格响应单位时,由招标人按照本项目的评审规定,横向对比出一家,招标人将不会进行二次公告;
(3)若连续两次招标时限内,仅有一家合格响应单位,招标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
十二、结果公示:
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对报价函现场开封进行比选,询价结果将在龙岗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十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改造项目,充电桩样式由业主方指定,若涉及消防安全要求需要调整样式,可由响应单位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由业主方确认变更。
2、本项目运营由响应单位负责,业主方享有监督权,有权要求响应单位以不高出片区市场价作为园区充电桩运营定价。
3、本项目运营由响应单位负责,若后续因行业要求,需对充电桩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费用,均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