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项目前期科、项目监督科、公共设施管理科),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对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全区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和配套设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人居环境,加快推动龙岗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的进程。

  3、负责按照市区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产业规划,制定全区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统筹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申报计划,审查申报主体的申请并提出初步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分期分批将其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重点片区或重要项目城市更新相关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专项规划审批或备案工作。

  5、负责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前期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认改造范围和实施主体,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监管协议,收回公共设施用地,核定适当补偿费用,监督安置回迁房屋、配套保障性住房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与交付。

  6、负责协调和指导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购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维护实施主体、原业主等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合法权益。

  7、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单元周边片区公共设施建设的工作,协调和监督城市更新单元周边公共设施的建设。

  8、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统筹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立项申报,组织编制综合整治规划,统筹申请拨付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资金。

  9、负责协调和指导原村民统建楼建设工作,统筹原村民统建专项扶持资金。

  10、负责监督和指导各街道办的城市更新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区编委《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复》〔2013〕28号,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属全额拨款。编制人数15名,雇员5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3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设1正2副3名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2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内我区新纳入市城市更新制定计划的更新单元9个,涉及总拆除重建范围面积约131公顷,土地供应用地面积75.35公顷;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2.3亿元。全区累计列入市更新单元计划100个,计划批准拆除用地面积1541.5公顷,其中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62个,规划批准拆除用地面积899公顷,平均贡献率31%,土地供应用地面积326.7公顷,上述五项指标均为全市第一。

  2015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工作将按照特区一体化的要求,结合龙岗城市建设发展形势,继续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建设发展质量。2015年预计完成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约73.5公顷,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139亿元(含搬迁补偿和工程建设总投资)。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1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3万元,其他收入263.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12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32.71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649.06万元,占6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23万元,对个和家庭的补助52.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67万元。

  2、项目支出决算472.67万元,占50.7%,主要支出项目有:前期费、城市更新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调研及计划编制、华为科技城规划技术服务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4年我办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2万元,主要包括:

  2014年我办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近年来,我办没有购置公务车,费用全部用于公务车辆的全年运行及维护,平均每辆4万元。

  (三)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4年我办没有公务接待任务,此项费用不存在。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附表:

附表:龙岗区城市更新办2014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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