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概况
一、龙岗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
(二)负责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审查、报批或审批。
(三)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和建筑物权属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用地处置)。
(四)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核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移交政府用地入库。
(五)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公开、信访维稳等相关事项。
(七)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辖区城市更新单元周边片区公共设施建设。
(八)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工作。
(九)负责与区土地整备部门协调土地整备及整村统筹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交通工具情况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单位只有区城市更新局本级,没有下属单位。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属全额拨款。编制人数35名,雇员5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3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设1正3副4名局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2名)。实有在职人数19人(公务员15名、雇员4名),退休人员3名。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共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2017年重点工作目标包括:1.城市更新技术咨询服务;2.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审批操作流程及技术指引;3.龙岗区十三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20);4.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评估及指引研究;5.龙岗区南湾街道更新单元范围划定规划研究;6.龙岗区横岗和园山街道更新单元范围划定规划研究。以上项目2017年完成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收入6205万元(详见表二),比2016年增加5505万元,增长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62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205万元)。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支出6205万元(详见表三),比2016年增加(减少)550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万元、基本公用支出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项目支出5604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主要原因说明:
1.教育支出3570万元,占57.52%,比2016年增加3570万元,增长100%;此项支出为学校新建工程补贴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904万元,占14.57%,比2016年增加311万元,增长52.45%;2017年我局因机构调整,人员及业务相应增加,其中增加了城市更新局开办费200万。
3.交通运输支出800万元,占12.89%,比2016年增加800万元,增长100%;此项开支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占0.95%,比2016年增加5万元,增长9.26%;2017年我局因机构调整,人员及业务相应增加。
5.其他支出819万元,占13.20%,比2016年增加819万元,增长100%;此项开支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6205万元(详见表五),包括:基本支出6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万元、基本公用支出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项目支出5604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龙岗区城市更新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3570万元,占57.52%,比2016年增加3570万元,增长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万元,占0.85%,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城乡社区支出904万元,占14.57%,比2016年增加311万元,增长52.45%;
(四)交通运输支出800万元,占12.89%,比2016年增加800万元,增长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占0.95%,比2016年增加5万元,增长9.26%;
(六)其他支出819万元,占13.20%,比2016年增加819万元,增长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4.6万元(详见表八)。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财政统一预留和调配,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严格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来深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执行公务和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业务活动所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0万元(详见表九)。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1、部门预算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收入;
2、部门预算支出:指当年预算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事务、退休事务、 残疾人保障、敬老院、低保、高龄老人补贴等事务支出;
6、教育支出:指学校新建工程的补贴款;
7、城乡社区事务:反映城市管理、城乡社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支出;
8、住房保障: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行费、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说明:根据区编委会《关于调整区城市更新办职能及机构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16]33号)、《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龙编[2016]39号),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更名为区城市更新局,机构职能发生较大变动,因此本次公布的预算文本中进行了相应修正,修改不涉及预算内容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