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负责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审查、报批或审批;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和建筑物权属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用地处置);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核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移交政府用地入库;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公开、信访维稳等相关事项;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辖区城市更新单元周边片区公共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工作;负责与区土地整备部门协调土地整备及整村统筹的相关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交通工具情况

  纳入区城市更新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区城市更新局局本级1个基层单位。区城市更新局总编制数50人,实有人数29人;离退休3人。区城市更新局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强化重点区域及重要轴带发展,形成“一心多核、三轴、六区”规划结构。全力以赴推进位于“一心多核、三轴、六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

  (二)坚持产业创新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及产城区域融合发展。争取2018年通过规划提供6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10万平方米。

  (三)坚持公共利益优先,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服务配套供给,优先推动公共配套设施缺乏地区的城市更新,2018年我局争取通过城市更新规划提供60万㎡公共设施用地。

  (四)以城市更新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实。继续实施“双优”策略,选取一大批较为成熟的优质项目,以点带面有效提升更新项目实施率。

  (五)创新城市更新机制。

  (六)强化大片区统筹,综合施策,探索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联动,重点保障公共配套供给。

  (七)加强城市设计,充分利用智囊团队为城市更新把脉。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收入3722万元(详见表二),比2017年减少2483万元,减少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722万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支出3722万元(详见表三),比2017年减少2483万元,减少40%。包括:基本支出14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0万元、基本公用支出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万元;项目支出2274万元。

  (三)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

  我局预算收支整体减少是因为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减少,大部分纳入金控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区城市更新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722万元(详见表五),包括:基本支出14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0万元、基本公用支出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万元;项目支出2274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区城市更新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500万元,占13%,比2017年减少了3070万元,减少86%。

  (二)城乡社区支出2949万元,占79%,比2017年增加2045万元,增长222%。

  (三)住房保障支出120万元,占3%,比2017年增加61万元,增长103%。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万元,占0.4%,比2017年增加14万元,增长10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万元,占4%,比2017年增加了86万元,增长16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区城市更新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2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详见表八)。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财政统一预留和调配,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来深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2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执行公务和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到项目现场调研等业务活动所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区城市更新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6.08万元(详见表九)。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区城市更新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区城市更新局无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详见附表十三),其中无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十四)。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1 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收入。

  (二)部门预算支出:指当年预算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事务、退休事务、残疾人保障、敬老院、低保、高龄老人补贴等事务支出。

  (六)教育支出:指学校新建工程的补贴款。

  (七)城乡社区事务:反映城市管理、城乡社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反映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其他情况说明

  无。

    2018年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部门预算报告附表.pdf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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