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龙岗政府在线和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门户网站公布。如有任何意见,可通过如下方式联系,电话:28948121,传真:28948122。

  一、概述

  2012年,我办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强化公开保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力推动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科室业务骨干为成员,形成全办合力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局面。设立专岗,由专职人员负责政府公开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等,全面梳理工作职能,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完善了相关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调整拆除重建类项目立项申报及规划报审流程、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程序、公共设施用地移交补偿程序等,制定业务流程图5项。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制定了《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针对每一项职权,兼顾分权制约和提高效率,规范和优化权力运行程序,明确办理主体、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度规范情况

  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公告(公示)发布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办公室政务微博、城市更新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推进各类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全办开展全员参与《条例》以及相关保密工作的专项学习活动,确保人人了解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指定专员开展相关专项培训,并积极参加区政府、市更新办等举办的专项信息培训工作;对各业务科室兼职信息员开展信息公开专题讲座,建立学习报告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加强与报纸、电台等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了城市更新的工作亮点和成效,正面引导舆论,在《深圳特区报》、《深圳侨报》及《市政府信息快报》、《龙岗信息》、《城市更新快报》等发表有关信息报道等共计50余篇。在《龙岗在线》和《龙岗城市更新网》等网站平台发布信息政务信息300余条,发布各类公告公示50余个。举办10余场城市更新政策宣讲解读会,向街道、社区、业主和开发主体讲解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城市更新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和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办认真贯彻《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公开能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等。

  2013年,我办将继续按照市、区的有关要求,总结经验,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并加强人员培训,健全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努力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公开。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在线和门户网站,进一步整合各类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网站信息资源的联动共享,提高公开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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