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城市更新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一条 为加强龙岗区城市更新局保密审查工作,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龙岗区保密员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制度》(深龙委密〔200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

  (二)负责处理单位日常保密工作事务,按保密文件的保密等级、保密范围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保管、清退、归档和管理;做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记录,撰写保密工作文字材料。

  (三)检查和监督单位的保密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四)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

  (五)要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条 保密工作守则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不在亲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

  (五)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六)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须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七)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八)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九)不擅自借阅、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十)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传阅文件要有专夹、传阅笺,阅后放专柜归档。

  (十一)涉密手提电脑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要严密保管,两人同行,指定一人随身携带,共同负责,防止失盗。

  第四条 保密件的管理

  (一)收发。对收进、发出的秘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员核对,同时清点份数、页数,并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别登记、编号、签收。单位领导的亲启信,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秘密文件,拆封后应交给保密员登记管理。

  (二)阅读、使用。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组织阅读,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须在办公室进行。阅读时,非经单位领导允许,不得摘录。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负责。由于工作需要暂时使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按照阅读的范围借用,经保密员办理借用手续。领导干部参会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借件须在办公室使用,并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回。绝密件和密码电报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才得借用,并在当天下班前退回。

  (三)传递。传递秘密文件、资料,须由保密员负责,不得由普通邮政邮寄。传递时,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所传文件必须包装好,标明密级、编号。因工作需要,外出须携带秘密文件时,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四)保管。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放在有安全保障的公文柜内,并由保密员管理,密件使用后应及时入柜加锁。

  (五)复印。如需印制保密文件、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在指定的电脑中操作,注明秘密等级、秘密年限,并进行加密保护。印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单位领导审批,由保密员登记,复印件应同原件一样管理。

  (六)清退。密件应定期清退,借出的文件要按时收回。保密员要按有关规定,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七)销毁。除了按规定必须存档或清退的秘密文件外,无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一般可在下一年度销毁。凡需要销毁的文件,由单位领导和保密员分别在收文登记簿的销毁栏中签名,采用焚烧、化浆或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并在两人现场监督下销毁,销毁人和监销人应在销毁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文件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体废品收购人员。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砸烂或高温熔化)的方法彻底销毁。

  第五条 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

  (一)使用电子计算机存储、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的发生。

  (二)涉密计算机要具备一定的信息加密措施,内部计算机网络与国际互联网之间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使用国际互联网要经市、区保密部门认证和审批。要确立计算机保密责任人。

  (三)新购进的计算机及其设备,须经安全防毒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因质量引起的问题和原始病毒的侵害。定期对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因工作需要使用外来软盘时,必须先用消病毒软件进行测试,确定无病毒时才能进行有关操作,如发现不可消除的新病毒时,应立即停止有关操作,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病毒处理。

  (四)对重要的资料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废弃的打印纸及磁介质等,应按国家规定进行销毁。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在维修时应保证所有存储过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 保密范围

  (一)上级及有关单位确定密级的文件、物品及事项。

  (二)本局开展的各项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须进行保密的文件、物品及事项

  第七条 保密要求

  (一)本局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

  (二)严禁用手提电话或对讲机谈论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要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携带秘密材料回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出现失密、泄密现象,要立即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认真处理。

  第八条 严格泄密责任追究

  若发生泄密事件,须立即向综合科报告,迅速查明被泄露的秘密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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