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第七批、第九批、第十一批、第十三批计划》和《2020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18 来源: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九批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十一批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十三批计划》《2020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分别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9月6日、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4月24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2年第12次业务会议纪要、2022年第13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坂田街道骏泰工业园、坂田街道中浩工业城C厂区、龙岗街道东一东二片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人岭片区、龙城街道盛平南片区等5个城市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3个月,对坂田街道马蹄山竹山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现对上述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第七批、第九批、第十一批、第十三批计划》和《2020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关于《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第七批、第九批、第十一批、第十三批计划》和

《2020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坂田

骏泰工业园(计划延期)

深圳一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881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用地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少927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

整为3年3个月,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

2

坂田

中浩工业城C厂区(计划延期)

深圳市拓锋实业有限公司

17815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534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或发展备用地。  

③落实无污染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产业用房建筑面积50%,同时落实工业区块线相关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3个月,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

3

龙岗

东一东二片区(计划延期)

深圳市德弘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145488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用地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0班的小学一所,落实不少于10979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落实用地面积不少于17880平方米的绿地,总计落实不少于6023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文物保护的要求,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

整为3年3个月,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止。

4

龙岗

新生社区仙人岭片区(计划延期)

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

254136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45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落实用地面积不少于10477平方米的绿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1654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文物保护的要求,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3个月,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月22日止。

5

龙城

盛平南片区(计划延期)

深圳市龙俊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0085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45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落实现状24班盛平小学扩建至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及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21130平方米的绿地,共落实不少于11903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文物保护的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3个月,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

6

坂田

马蹄山竹山工业园(计划延期)

深圳市马蹄山股份合作公司

18169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6359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龙岗区坂田街道骏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坂田街道中浩工业城C厂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岗区龙岗街道东一东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人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5.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6.龙岗区坂田街道马蹄山竹山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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