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雪岗科技城11(下雪村)城市更新单元南片区实施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07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坂雪岗科技城11(下雪村)城市更新单元南片区位于坂田街道坂雪岗科技城片区,雪岗南路和平南铁路交汇处。根据《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科技城11(下雪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深龙府函〔2019)428号),该项目拆除范围面积15510.4平方米(见附图)。深圳市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该项目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现状情况、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见附表)情况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二)该更新项目现场;

  (三)《深圳侨报》《深圳商报》;

  (四)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https://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0年9月7日至9月13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28948276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6号城市更新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市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坂雪岗科技城11(下雪村)城市更新单元南片区的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9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